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1-07-02 15:17
来源:芜湖市人防办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10630001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建成交付使用的小区,请界定其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投资还是广大业主投资? |
来信时间: | 2021-06-30 12:35:48 |
来信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上规定人防工程的收益权是:谁投资谁收益。从立法的角度出发,人防工程投资巨大,国家财力有限,为了促进社会投资人防,才出此规定。实际上开发商投资人防工程也并不是人防工程收益多,而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是企业,企业的根本目的是盈利,无可厚非。从投资收益的角度出发,无非叁种,一种是开发商出资兴建人防工程,因人防工程不可出售建成后运营车位,从车位的租金收益中补偿;第二种是将人防工程先计入不可售成本,再平均摊入可售面积的成本中去,从广大业主的售房款中补偿;第三种就是开发商自己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费,单独保留成本,相当于对社会捐赠款。前两种是投资收益,第三种是投资不收益,你们觉得是哪一种呢?
|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防办
   答复时间:2021-07-02 15:17:4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人防工程收益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防工程按照类别确定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在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负责,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因此一般来说建设单位作为结建人防工程投资者,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中获取收益并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是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关于人防工程投资成本是否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分摊问题,可咨询物价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 我办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沟通解释,若有其他问题,可致电我办工程管理科(法规科),联系电话:3931926。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用户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