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2-10-10 17:02
来源:芜湖市人防办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209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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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投诉鸠江区潮起中江小区人防车位变相买卖不允许租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2-09-30 17:39:29 |
来信内容: |
鸠江区潮起中江小区开发商将人防车位转交给第三方公司(苏州乐泊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人防车位以长租形式变相买卖且不对业主出租,20年租期费用2.8万,协议到期后以0元形式续签。
1、开发商将人防车位及未销售完的车位转给第三方公司是否合理,且物业公司为开发商旗下物业公司,实则是将违法责任转嫁到第三方小公司。
2、芜湖市人防车位这种变相买卖是否合法?产权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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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防办
   答复时间:2022-10-10 17:02:5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梁先生: 您好!您投诉的鸠江区潮起中江小区人防车位变相买卖不允许出租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2.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3.租赁期限按照《民法典》“租赁合同”具体法条规定执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另外,目前芜湖市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理解支持,如还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393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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