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2-11-07 09:44
来源:芜湖市人防办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211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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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人防车位移交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2-11-04 10:13:21 |
来信内容: |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交付后,人防车位需要办理移交,这个是要移交给人防办吗,需要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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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防办
   答复时间:2022-11-07 09:44:36
答复意见: 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人防车位移交问题收悉。 现回复如下: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需办理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具体流程直接电话咨询人防窗口,联系电话:2963094. 在此也非常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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