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2-11-07 09:44 来源:芜湖市人防办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21104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人防车位移交问题
来信时间: 2022-11-04 10:13:21
来信内容: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交付后,人防车位需要办理移交,这个是要移交给人防办吗,需要怎么办理呢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防办    答复时间:2022-11-07 09:44:36

答复意见:

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人防车位移交问题收悉。 现回复如下: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需办理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具体流程直接电话咨询人防窗口,联系电话:2963094.  在此也非常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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