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在人防工程内部生产、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反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㈡向人防工程内部及其孔口、出入口排泄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㈢占用、堵塞人防工程疏散道路、通风孔口和出入口;
㈣覆盖、损坏人防工程的测量标志;
㈤在坑道式人防工程上方和两侧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或在地道式、掘开式、附建式人防工程周围2米内取土;
㈥其他损坏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的行为。
(承办单位:芜湖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咨询电话:296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