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人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15:14信息来源: 芜湖市国防动员办阅读次数:编辑:法规人事科 字体:【  

 

    各县市区国防动员办、机关各科,所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人防从业企业行为,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一业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联办字﹝2024﹞2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人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关事项、抽查工作计划等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发起抽查任务,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11月下旬前完成检查。

    二、实施办法

1.更新“一单两库”。在省监管平台上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并动态更新管理,做到全覆盖。检查对象名录库请市人防质监站牵头负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更新工作由法规人事科负责完善。

2.联合抽查。按照“一业一查”工作计划,由市国防动员办牵头,联合税务部门对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防化设备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抽查,对抽查事项积极与联查部门对接,统一发起抽查任务,保证联合抽查计划有序开展实施;配合市住建部门,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以及人防设计企业联合抽查,及时做好对接沟通、接收市住建部门发起的抽查任务,配合市住建部门完成相关抽查工作。

3.检查对象。由市国防动员办牵头开展的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防化设备生产企业,按照“一业一查”工作计划指定的比例,法规人事科负责从检查对象名录库里抽取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防化设备生产企业。在监管平台发起任务抽取检查对象时,勾选“信用等级”选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全选),根据上述信用等级,逐类递加设置不同抽查比例。对信用度较低的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4.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成立3—5个小组,根据科室(单位)职责分工,最终确定检查组人员,每组2人且至少含1名工程管理、行政审批或人防质监岗位人员,法规人事科牵头,机关科室和所属单位配合。

5.检查内容。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工作指引,检查企业相关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承接业务行为、质量行为、招标采购、合同履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参建工程质量等,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三、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视情况开展。

2.执法人员持证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好检查笔录,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3.检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完善“一企一表”相关资料并归档。

    四、结果运用

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在人防门户网站公开。涉及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有关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督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相关要求

按照市、县市区两级同步开展要求,各县市区国防动员办要对照市国防动员办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完善“一单两库”,在辖区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及时将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网站公开;县市区人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仍保留在县市区住建部门的,各县市区国防动员办要做好对接和推动,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全市人防系统全覆盖。

 

附件:市国防动员办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芜湖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市国防动员办2024办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联查

对象

检查主体

抽查

基数

抽查比例

时间

安排

备注

1

2024年度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防化设备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许可资质检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抽检情况检查。

(税务部门负责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市级、县(市、区)国动部门牵头发起、税务部门配合

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防化设备生产企业

市级、县(市、区)国动部门、税务部门

2家

市级抽查比例100%,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024年4月至11月

跨部门联合抽查

2

2024年度人防设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人防设计(国动部门负责从业资质检查;市场检查;质量检查)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国动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防工程设计企业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动部门

1家

100%

2024年4月至11月

跨部门联合抽查

3

2024年度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建筑工程质量(国动部门负责人防设施质量检查)

省、市、县级住建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国动、气象部门配合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

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

不超过2%

2024年6月至10月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