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诚信建设 完善人防信用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21-12-21 15:16 来源:芜湖市人防办 作者:工程管理科(法规科)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废止《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等3个地方性法规。其中,《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涉及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部分,删去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中“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为贯彻落实好省人防办等7部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皖人防〔2018〕122号),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配建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市人防办重新拟制《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信用承诺书》文本样式,印发《关于落实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有序组织信用承诺书签订,累计上传87份信用承诺信息至“信用芜湖”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信用之手段,弥补法律之未有,推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落地落实,为推广可复制的信用承诺书模板提供了实践基础。